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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322执16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曾球兰与罗胜田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167号申请执行人曾球兰,女,1963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新化县上梅镇新田村10组被执行人罗胜田,男,1952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梅镇华新社区13组。你们双方于2017年5月19日履行了(2016)湘1322民初305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曾球兰自愿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立案费,共计12180元。减半收取,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彭琼涛审批人:杨剑新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