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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67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天津豪斯特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罗丽颖;罗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678号申请��行人:天津豪斯特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空港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王京来,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白璐,该公司职工。被执行人:罗丽颖,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罗东,住天津市河北区。天津豪斯特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罗丽颖、罗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北民初字第4671号民事判决书,该案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本案终结执行,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董 巍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艾文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