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182行审8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扬中市国土资源局与江苏绿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扬中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苏1182行审84号申请执行人扬中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5月17日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扬国土资监罚[2016]0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被申请人江苏绿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一案,本院已于2017年5月17日立案受理。本院在非诉执行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扬中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5月19日以情况有变为由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扬中市国土资源局撤回对扬国土资监罚[2016]0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韩春华审判员 张中平审判员 王祥远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 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