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津0114执保26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陈亚农、张晓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亚农,张晓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执 保 裁 定 书(2017)津0114执保268号申请人陈亚农被申请人张晓敏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7)津0114民初4283号民事裁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张晓敏名下坐落在天津市武清区五一阳光御园31-3-501号房屋,保全价值40万元。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执行员  王顺江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宋宝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