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28执恢5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郭红民、张连丛与郭红彩、杨素娥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洛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洛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28执恢51号郭红民、张连丛:本院执行的郭红民、张连丛申请执行郭红彩、杨素娥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郭红彩、杨素娥已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