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984执24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郭静、刘红增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静,刘红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984执245号被执行人郭静,地址。被执行人刘红增,地址。申请执行人(或申请执行机关)河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河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定书[仲裁裁决书],于2016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中中上执行(或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任建河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葛 斌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