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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91民初635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郭密丹与张景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密丹,张景媚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91民初6350号原告:郭密丹,女,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棋,河南松盛永进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张景媚,女,汉族,住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原告郭密丹诉被告张景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4日立案,原告郭密丹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郭密丹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李俊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瑞冬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