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91民初635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郭密丹与张景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密丹,张景媚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91民初6350号原告:郭密丹,女,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棋,河南松盛永进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张景媚,女,汉族,住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原告郭密丹诉被告张景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4日立案,原告郭密丹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郭密丹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李俊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瑞冬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