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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4民初440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上海一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李祥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一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祥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04民初4404号原告:上海一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兴贤路1378号6幢362室。法定代表人:刘少伟,总经理。被告:李祥杰,男,1973年11月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南开区。原告上海一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祥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1日立案,原告上海一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一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张 帅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法官 助理 李 亚书 记 员 张霄珂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