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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4执10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5-25

案件名称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谭红光刑事处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谭红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4执1019号移送机关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谭红光。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7)黑0604刑初47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移送机关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17年5月5日移送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第108条第2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7)黑0604刑初47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明龙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杨 帆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