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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382民初125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辽支行与被告梁宝忠、孙秀清、王英伟、李国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辽支行,梁宝忠,孙秀清,王英伟,李国库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吉0382民初1255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辽支行。负责人房文胜,行长。委托代理人温铁成,男,双辽支行员工。被告梁宝忠,男,汉族,1971年2月8日出生,现住双辽市。被告孙秀清,女,汉族,1972年4月7日出生,现住双辽市。被告王英伟,男,汉族,1974年1月8日出生,现住双辽市。被告李国库,男,汉族,1971年4月22日出生,现住双辽市。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辽支行与被告梁宝忠、孙秀清、王英伟、李国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孙亚洲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辽支行的委托代理人温铁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梁宝忠、孙秀清、王英伟、李国库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梁宝忠、孙秀清于2016年1月19日在我单位贷款50000.00元,当时约定2017年1月18日还款,同时约定了利率为年息8.16%,逾期利率为12.24%。被告孙秀清是被告梁宝忠妻子,被告王英伟、李国库为本次贷款提供保证担保。贷款到期后经我单位多次催要,被告均以无钱为由拒绝偿还。现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偿还欠款本金50000.00元,并按约定的年息8.16%自借款日给付利息至约定还款日2017年1月18日,2017年1月19日起按逾期利率12.24%给付利息至还款日止。被告梁宝忠未作答辩。被告孙秀清未作答辩。被告王英伟未作答辩。被告李国库未作答辩。在庭审中原告为证实自己的主张向法庭出示和宣读了有关证据。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辽支行与被告梁宝忠、孙秀清之间是否存在50000.00元的借贷关系,二被告应否偿还该笔欠款及利息。被告王英伟、李国库应否承担担保责任,现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针对法庭调查的重点,本院综合评判如下: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辽支行与被告梁宝忠、孙秀清之间存在50000.00元的借贷关系。被告梁宝忠、孙秀清应偿还原告欠款本金50000.00元,并按约定的年息8.16%自借款日给付利息至约定还款日2017年1月18日,2017年1月19日起按逾期利率12.24%给付利息至还款日止。被告王英伟、李国库为本次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在开庭审理中原告为证实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了双辽农行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申请表、保证担保承诺书、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各一份。以上证据载明被告梁宝忠、孙秀清是借款人、借款金额为50000.00元、借款利率为年息8.16%、逾期利率为12.24%、被告王英伟、李国库为本次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原告提供的该贷款凭证及借款合同均真实有效与本案有关联性,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同时对原、被告之间存在50000.00元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这一事实予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辽支行与被告梁宝忠、孙秀清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清楚明确,二被告应偿还原告欠款本金50000.00元并按约定利率及逾期利率给付利息至还款日止。被告王英伟、李国库系本次借款保证担保人,应依照担保法的规定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综上,本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原、被告间债权债务关系清楚明确,被告应偿还欠款及相应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梁宝忠、孙秀清于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辽支行欠款本金50000.00元并按约定的年息8.16%自借款日2016年1月19日起给付利息至约定还款日2017年1月18日,2017年1月19日起按逾期利率12.24%给付利息至还款日止。被告王英伟、李国库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00元,减半收取575元,由被告梁宝忠、孙秀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孙亚洲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周宏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