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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3民初518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张亚娥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亚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3民初5189号原告:张亚娥,女,汉族,1969年1月15日出生,住西安市未央区。委托代理人:杨遂成,男,汉族,1966年10月1日出生,住西安市未央区。系原告张亚娥配偶。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3号迈科国际大厦9层。负责人:李春,职务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亚娥诉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亚娥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亚娥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亚娥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25元。代理审判员  孟元元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徐 欢打印:扈艳红校对:徐欢2017年月日送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