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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05民初317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四川乐橙世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汪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四川乐橙世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汪建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05民初3170号原告:四川乐橙世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告:汪建华。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乐橙世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汪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四川乐橙世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预缴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收费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彭翌超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吴梓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