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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2财保5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靳东亮、河南和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靳东亮,河南和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区西三环和佑尊长园,王翀,陈秀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2财保59号申请人靳东亮,男,1983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被申请人河南和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青年路145号6号楼23层2302号。法定代表人韩梅,职务总经理。被申请人郑州市中原区西三环和佑尊长园,住所地郑州市西三环沁河路北500米。法定代表人韩梅,职务总经理。被申请人王翀,男,1983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被申请人陈秀玲,女,1956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申请人靳东亮与被申请人河南和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区西三环和佑尊长园、王翀、陈秀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靳东亮向本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要求查封被申请人河南和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郑州市金水区xxxxx(郑房权证字第××号)、位于郑州市金水区青年路xxxxx(郑房权证字第××号)的房产各一套。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提供编号为1065119192017001103号的保函一份,为申请人靳东亮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靳东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河南和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郑州市金水区青年路xxxxx(郑房权证字第××号)、位于郑州市金水区青年路xxxxx(郑房权证字第××号)的房产各一套。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董笑波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吕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