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川0302执保12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原告陈水坤诉被告李元忠、关帅、邹志聪,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川0302执保127号自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院受理原告陈水坤诉被告李元忠、关帅、邹志聪,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我院作出的(2017)川0302民初130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需你单位协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协助执行如下事项:对登记在陈水坤名下的位于自贡市大安区大安街进盐坝居委会营业用房产权证号为自房权证市交第X的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一年,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转让、抵押、赠与、典当等手续。附:(2017)川0302民初1308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本院地址:西林街165号邮编:643000联系人:罗莉、郭叶林联系电话0813-470****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