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2执212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陕西汇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韦三民、余秋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112执2128号陕西汇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陕西汇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陕0112民初3615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韦三民、余秋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6)陕0112民初3615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2017)陕0112执2128-1号韦三民、余秋娥申请执行人陕西汇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陕0112民初3615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韦三民、余秋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6)陕0112民初3615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