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521执9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高保海与倪学光等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垦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鲁0521执99号申请执行人:高保海。被执行人:倪学光。.被执行人:赵路生。申请执行人高保海与被执行人倪学光、赵路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15日作出的(2016)鲁0521民初187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确认:被告倪学光支付原告高保海借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被告赵路生对借款本金1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因被执行人未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月19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地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现被执行人已履行了还款义务。因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高保海与被执行人倪学光、赵路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