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621民特13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丁佩东与丁言伟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法院
濉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濉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丁佩东,丁言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621民特130号申请人:丁佩东,男,1965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濉溪县。申请人:丁言伟,男,1965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濉溪县。本院于2017年5月19日受理了申请人丁佩东、丁言伟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审查,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丁佩东、丁言伟因其他纠纷经濉溪县百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如下协议:一、丁佩东、丁言伟双方相互谅解对方的行为,丁言伟赔偿丁配东医疗费、误工费等一切费用共计叁仟元整(已支付清);二、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包括刑事的、民事的、行政的等一切法律责任;三、协议生效后,丁佩东、丁言伟就此事处理完毕,任何一方及其家人不得为此事再起事端,否则追究挑起事端一方的责任。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愿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丁淑敏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 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