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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91民初212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7-30

案件名称

瑞信源五金机电(大连)有限公司与大连格锐精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91民初2127号原告:瑞信源五金机电(大连)有限公司被告:大连格锐精工有限公司本院在受理原告瑞信源五金机电(大连)有限公司诉被告大连格锐精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0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无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瑞信源五金机电(大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66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谷 晓 霞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曲懿(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