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22民初206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齐艳东与郑世然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齐艳东,郑世然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22民初2069号原告齐艳东,男,1981年9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巴林左旗.被告郑世然,男,1987年9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本院在审理原告齐艳东与被告郑世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郑世然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齐艳东负担。审判员 王子才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姚金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