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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322执5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孟某与李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郧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郧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某,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322执57号申请执行人孟某,女,生于1979年12月10日,汉族,湖北省郧西县人,居民。被执行人李某,男,生于1980年11月21日,汉族,湖北省郧西县人,村民。本院在执行孟某与李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某已按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2015)鄂郧西民初字第00272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2015)鄂郧西民初字第0027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少峰审判员  周祥斌审判员  李永兴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黄 鞭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