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5民初942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顾冰清与郑州影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顾冰清,郑州影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5民初9429号原告顾冰清,女,汉族,1958年11月19日出生,住址郑州市金水区。被告郑州影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4号楼2单元21层2103号。法定代表人赵涛。本院受理的原告顾冰清诉被告郑州影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顾冰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剩余退还原告。审判员 田晓丽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