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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6民初149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杨沛与杨温、贺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沛,杨温,贺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6民初1494号原告:杨沛。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才,男,1978年7月1日出生,汉族,市民,住河南省泌阳县。被告:杨温。被告:贺琦。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新如,河南文苑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沛与被告杨温、贺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沛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杨沛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2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杨沛负担。审判员  罗洪林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陈 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