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5民初843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任某与杜某、贾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某,杜某,贾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5民初8430号原告任某。被告杜某。被告贾某。原告任某诉被告杜某、贾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任某因病去世,原告主体已不存在,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任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7799元,退回原告任某。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六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张 倩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李彦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