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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122执1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申请人李明光与被执行人严立金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鲁1122执186号申请执行人:李明光,男。被执行人:严立金,男。申请执行人李明光于2017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李明光与严立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款为17280元,诉讼费232元,执行费16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申请执行人的请求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或第(4)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李明光与严立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