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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22执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顾海鱼与宋葡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拘留决定书

法院

蓝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蓝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葡萄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陕0122执6号被拘留人宋葡萄,女,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顾海鱼与宋葡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宋葡萄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对宋葡萄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书面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