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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1121执8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陈家训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昭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昭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家训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121执89号被执行人:陈家训。本院在执行(2017)桂1121执89号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桂1121执89号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助理审判员  李兴华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彭 翔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