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1121执8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陈家训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昭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昭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家训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121执89号被执行人:陈家训。本院在执行(2017)桂1121执89号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桂1121执89号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助理审判员 李兴华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彭 翔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