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5民初189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张娜娜与李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娜娜,李晓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285民初1893号原告:张娜娜,女,1990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莱西市经济开发区。被告:李晓东,男,1988年2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莱西市。原告张娜娜与被告李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5日立案。2017年5月17日,张娜娜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张娜娜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由张娜娜负担。审判员 董贵毓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武滢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