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鄂1281民初99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胡关勇与湖北星聚工业印刷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星聚印刷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关勇,湖北星聚工业印刷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星聚印刷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281民初996号原告:胡关勇,男,1987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所湖北省通城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黎艳霞,女,1990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系原告之妻。被告:湖北星聚工业印刷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星聚印刷公司),住所赤壁市经济区赤马港园区十号路。注册号422302000016998。法定代表人:周默,星聚印刷公司总经理。原告胡关勇与被告湖北星聚工业印刷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9日立案。原告胡关勇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胡关勇撤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胡关勇负担。审判员  祝晓兰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杨 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