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6破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协和生物制药(天津)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协和生物制药(天津)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6破1号之一申请人:协和生物制药(天津)有限公司,注册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276号泰达中小企业园2号楼。法定代表人陈欣。委托诉讼代理人:阎尔坤,该公司员工。申请人协和生物制药(天津)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业已裁定予以受理。在破产清算进程中,申请人协和生物制药(天津)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破产清算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协和生物制药(天津)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破产清算申请,对此,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协和生物制药(天津)有限公司撤回破产清算申请。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张俊者审 判 员 张 悦人民陪审员 张永芝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法官 助理 李 慧书 记 员 张 青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