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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06执29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河南华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郭兰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南华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郭兰平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06执293号申请执行人河南华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雷雨。委托代理人王俊杰。被执行人郭兰平。本院在执行河南华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郭兰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郭兰平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0506执29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群伟代理审判员  毛俊国代理审判员  徐汉生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代理书记员  桑朝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