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湘0522执71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黄杰平与被执行人蒋次安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杰平,蒋次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522执718号申请执行人:黄杰平,男,1985年1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邵县新田铺镇长冲铺村13组11号。被执行人:蒋次安,男,1984年5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新邵县新田铺镇长冲铺村12组2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杰平与被执行人蒋次安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已查询了被执行人蒋次安的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信息,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现被执行人蒋次安下落不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本页无正文)审 判 长  陈勇锋审 判 员  黄国芳代理审判员  邱立松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黄炳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