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621执16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黄中玲、黄海吼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中玲,黄海吼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621执162号申请执行人黄中玲,女,1981年6月10日出生,壮族,住上思县。被执行人黄海吼,男,1977年6月1日出生,壮族,住上思县,现住上思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中玲与被执行人黄海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黄海吼在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思管理部000065087账号有住房公积金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黄海吼在防城港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上思管理部000065087账号的住房公积金限额1614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吴世耿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宁向盈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