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105刑初2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黄雨润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雨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
全文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晋0105刑初21号公诉机关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雨润,男,1991年9月3日出生于山西省芮城县,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住址:山西省芮城县南卫乡东张村黄家巷**号,身份证号:。2016年10月28日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该局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1月1日释放。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以并小检公刑诉[2017]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雨润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7年1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荣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雨润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6月29日,被告人黄雨润在太原市小店区并州南路6号鼎太风华B栋18层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申领了一张银联沃尔玛信用卡金卡(卡号为×××),于2012年7月7日开户,于2016年4月22日逾期,后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截止到2016年9月13日共逾期144天,欠款本金为25878.14元人民币。2016年10月30日,被告人黄雨润家属退还所欠交通银行信用卡的全部款项。另查明,2016年10月25日被告人黄雨润向公安机关投案,自2016年10月26日至同年10月28日被临时羁押于山西省芮城县看守所。上述事实,被告人黄雨润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到案经过、临时羁押证明、报案材料、被害单位员工陈述笔录、催款记录、信用卡申请资料、信用卡交易明细单、还款凭证、授权委托书、情况说明、被告人的供述及其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雨润恶意透支银行款项25878.14元人民币,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雨润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雨润家属已代为退赔了涉案款项并缴纳部分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雨润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已缴纳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赵玉平人民陪审员 冯丽丽人民陪审员 王小梅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赵 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