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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083民初49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陶德发与李红学、唐丽华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德发,李红学,唐丽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083民初496号原告:陶德发,男,汉族,住黑龙江省海林市。被告:李红学,男,汉族,住黑龙江省海林市。被告:唐丽华,女,汉族,住黑龙江省海林市。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波,男,汉族,住黑龙江海林市。原告陶德发诉被告李红学、唐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原告陶德发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已协商解决纠纷,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陶德发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陶德发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晓冬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王明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