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083民初49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陶德发与李红学、唐丽华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德发,李红学,唐丽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083民初496号原告:陶德发,男,汉族,住黑龙江省海林市。被告:李红学,男,汉族,住黑龙江省海林市。被告:唐丽华,女,汉族,住黑龙江省海林市。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波,男,汉族,住黑龙江海林市。原告陶德发诉被告李红学、唐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原告陶德发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已协商解决纠纷,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陶德发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陶德发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晓冬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王明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