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633民初80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11-27
案件名称
李军锁与王腾涛、田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易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军锁,王腾涛,田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633民初804号原告:李军锁,男,1975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易县。被告:王腾涛,男,1989年4月12日出生,汉族,易县。被告:田甜,女,1989年4月13日出生,汉族,易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军锁与被告王腾涛、田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军锁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军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李军锁负担。代理审判员 刘学敏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张 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