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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271民初137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杜建科与章俊峰、王昌贻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峪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建科,章俊峰,王昌贻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271民初1377号原告:杜建科,男,汉族。被告:章俊峰,男,汉族。被告:王昌贻,男,汉族。杜建科与张俊峰、王昌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5日立案。原告杜建科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杜建科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杜建科撤诉。案件受理费6258元,减半收取计3129元,由杜建科负担。审 判 长  刘运兴人民陪审员  凌 莉人民陪审员  张 雪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王丹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