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271民初137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杜建科与章俊峰、王昌贻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峪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建科,章俊峰,王昌贻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271民初1377号原告:杜建科,男,汉族。被告:章俊峰,男,汉族。被告:王昌贻,男,汉族。杜建科与张俊峰、王昌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5日立案。原告杜建科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杜建科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杜建科撤诉。案件受理费6258元,减半收取计3129元,由杜建科负担。审 判 长 刘运兴人民陪审员 凌 莉人民陪审员 张 雪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王丹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