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24执154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韩某与葛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某,葛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24执1545号申请执行人韩某,女。被执行人葛某,男。本院在执行韩某与葛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824执154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长 方仲江执行员 闫 平执行员 聂 燕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贺健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