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203执56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孙西安与李利亚抚养费一案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西安,李利亚,孙西安,李利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203执569号申请执行人:孙西安,男,1979年出生,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被执行人:李利亚(曾用名武美侠),女,1977年出生,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本院在执行孙西安申请执行李利亚(曾用名武美侠)抚养费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依法亦未查控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周海滨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 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