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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祁拘字第42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联社与陈俊借款合同拘留决定书

法院

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陈俊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5)祁拘字第429号被拘留人:陈俊,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陈俊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陈俊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对陈俊拘留十五日。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