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苏0830执309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6-05

案件名称

杨某与吴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盱眙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某,吴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830执3094号申请执行人:杨某,男,41岁,汉族,农民,住盱眙县。被执行人:吴某,女,42岁,汉族,农民,住盱眙县。本院在依据(2015)盱管民初字第0016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杨某与吴某离婚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吴某下落不明,且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杨某撤回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沈    代    银代理审判员 王士虎代理审判员张宝林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李    永    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