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5执21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蒋荣文与被执行人汪祚斌、唐志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江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永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5执210号申请执行人蒋荣文,男,1967年9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永县。被执行人汪祚斌,男,1975年4月20日出生,瑶族,居民,住江永县。被执行人唐志蓉,女,1977年4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址同上。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蒋荣文与被执行人汪祚斌、唐志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汪祚斌、唐志蓉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2017)湘1125民初24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