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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281刑初22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朱小芸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兴化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小芸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苏1281刑初228号公诉机关兴化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朱小芸,女,江苏省兴化市人,汉族,初中文化,个人经营,住兴化市王家塘双语学校东区。被告人朱小芸曾因交通违章于2010年3月被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罚款人民币2200元。被告人朱小芸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12月21日被兴化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兴化市人民检察院以兴检诉刑诉[2017]1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小芸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5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苏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小芸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小芸于2016年11月至12月初期间,在其经营的位于兴化市英武南路327号的兴化市可口食品便利店内,摆放苹果游戏机和跑马游戏机各一台供他人赌博。经鉴定,苹果游戏机、跑马游戏机均具有退币功能,均为赌博机;兴化市可口食品便利店与兴化市文正实验学校最短直线距离为52.4355米。被告人朱小芸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罪行;兴化公安局已扣押2台赌博机及机内赌资计人民币215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朱小芸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庞某、贺某、张某、徐某、吕某等人的证言;书证:兴化市公局制作或提取的基本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扣押清单;兴化市规划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兴化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的鉴定意见;兴化市公安局制作的检查笔录和侦查实验笔录、赌博机和赌资照片;兴化市公安局制作的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朱小芸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和赌具,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案发后,被告人朱小芸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朱小芸当庭自愿认罪,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考虑到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且其所在社区愿意承担帮教责任,故给予其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朱小芸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二、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赌博机二台、赌资人民币二百一十五元由暂扣单位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员  顾兴明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见习书记员  钱其成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