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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311执1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胡晓云与郭金平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311执15号胡晓云、郭金平:申请执行人胡晓云与被执行人郭金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郊民初字第39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申请人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7)晋0311执15号执行案件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