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311执1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胡晓云与郭金平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311执15号胡晓云、郭金平:申请执行人胡晓云与被执行人郭金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郊民初字第39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申请人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7)晋0311执15号执行案件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