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1021民初37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陆妙莎与姬进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田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陆妙莎,姬进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1021民初376号原告:陆妙莎(曾用名:陆兰莎),女,1977年7月18日出生,壮族,广西田阳县人,现住广西田阳县。被告:姬进举,女,1971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河南省郏县人,现住田阳县。原告陆妙莎诉被告姬进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 判 员 王炳亮代理审判员 黄 潇人民陪审员 周晓文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岑兰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