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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1021民初37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陆妙莎与姬进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田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陆妙莎,姬进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1021民初376号原告:陆妙莎(曾用名:陆兰莎),女,1977年7月18日出生,壮族,广西田阳县人,现住广西田阳县。被告:姬进举,女,1971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河南省郏县人,现住田阳县。原告陆妙莎诉被告姬进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 判 员  王炳亮代理审判员  黄 潇人民陪审员  周晓文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岑兰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