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13民初704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重庆市环宇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李方树熊爱平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市环宇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熊爱平,李方树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3民初7040号原告:重庆市环宇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西部国际汽车城内形象店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62203634XB。法定代表人:付跃明,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静,女,1988年8月4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重庆市九龙坡区。被告:熊爱平,女,1970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被告:李方树,男,1958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原告重庆市环宇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熊爱平、李方树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立案。原告重庆市环宇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环宇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市环宇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本案不收取诉讼费。审判员 娄 婷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赵芳源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