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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22执7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李会连与李润捌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会连,李润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22执70号申请执行人李会连,身份证号码:530122xxxx********。被执行人李润捌,身份证号码:530122xxxx********。申请执行人李会连依据晋宁县人民法院(2015)晋法民初字第834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润捌离婚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支付李加有2016年1月份至12月份抚养费6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润捌已全部履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2015)晋法民初字第83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普永云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宋 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