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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402民初409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王亚坤与河南百纳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行纪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亚坤,河南百纳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

案由

行纪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2民初4094号原告王亚坤,女,1988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被告河南百纳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梁园区神火大道与文化路交叉口喜来登北门向西100米路北合欢小区7单元1楼西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2MA3XC31M25法定代表人张慧芳,职务:董事。原告王亚坤与被告河南百纳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5日立案,原告王亚坤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王亚坤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杨建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石凤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