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藏0102执69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普布扎西与井芫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拉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普布扎西,井芫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藏0102执696号申请执行人普布扎西,藏族,布达拉宫管理处合同工,拉萨市人,现住拉萨市。被执行人井芫,男,汉族,职务不详,北京市人。我院于2016年10月20日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普布扎西与被执行人井芫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2016)藏0102民初468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李长生于2017年5月8日向我院递交撤销案件的申请书。我院依法审查后同意申请人撤销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终结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藏0102民初46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格桑坚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唐曲央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