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4执82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邱君红、马银玲与代路通、张作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1724执821号本院在执行邱君红、马银玲与代路通、张作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正阳县人民法院(2016)豫1724民初3058号民事判决书,经查被执行人代路通、张作勤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将代路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已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