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323执18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张建贵与云南牟定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牟定乾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牟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牟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建贵,云南牟定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牟定乾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牟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23执187号申请执行人张建贵,男,1954年10月4日生,汉族,云南省牟定县人。被执行人云南牟定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明,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云南牟定乾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翔,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张建贵与云南牟定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牟定乾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云南牟定乾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按执行通知履行了付款义务,且申请执行人张建贵领取了案件款。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云南省牟定县人民法院(2017)云2323执18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应龙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姚海燕 来源:百度搜索“”